餐饮业奖金制度
在现在社会,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餐饮业奖金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餐饮业奖金制度1
1.目的
为了体现高层管理人员与公司利益共享原则,实现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价值,体现出高层管理人员的奖惩激励,公平合理地实现利益共同体,特制定本奖金分配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年终奖金分配的组织、实施全过程。
3.程序执行者
3.1董事会:审批年终奖金总额度;
3.2总经理:审批并发放年终奖金分配方案;
3.3人力资源部:制定年终奖金分配方案;
4.程序正文
4.1奖金计算期间
高层考核计算期间即为奖金计算期间,即会计年度的12月21日起至次年12月20日止。
4.2奖金分配总额度
股份有限公司在年度经营计划中,确定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产值、利润等经济指标,针对可能的目标综合完成情况设定若干奖金分配总额度等级。全公司的年终奖金分配在此额度范围内。具体分配总额度由董事会确定,计划分配方案由总经理确定。
4.3奖金分配的岗位系数
奖金分配主要依据不同岗位对公司发展贡献以及工作量大小、工作难度等不同而不同。各岗位确定的奖金分配系数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新疆吉瑞祥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管委会成员共同确定。奖金分配中岗位系数(M)的基本标准如表1所示。
4.4考核综合评分
4.1高层管理人员的全年总评,综合反映全年中各项考核的结果。人力资源部根据高层管理人员各项考核结果加权计算,然后得出每位高层管理人员的全年综合评分N并得出相应的考核系数。
4.2综合评分N=∑(各CSF考核分×对应权重)所对应的本考核系数。
表一奖金分配中岗位系数的基本标准
职务
奖金分配系数标准
备注
总经理
营销总监执行提成方式,具体依其本人的目标责任书执行。
常务副总经理
经营副总经理
1.5管理副总经理
1.5财务总监
1.5技术总工
1.54.5奖金分配基数
年终奖金分配基数K
=经董事会批准的奖金总额度T÷∑(各高层管理人员考核评分N所对应的考核系数×相对应的分配系数M)
4.6奖金计算
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高层管理人员所在岗位最终确定的岗位系数,计算奖金值:
各高层管理人员实际年终奖金所得=年终奖金分配标准基数K×各高层管理人员分配系数M×各高层管理人员考核评分N所对应的考核系数。
4.7奖金发放
4.7.1人力资源部将所有高层管理人员年终奖金金额汇总编制奖金分配方案(表),经总经理审核,
董事会审批后,总经理发放。
4.7.2各高层管理人员年终奖金支付,按每年一次发放;原则上于每年1月支付。
4.7.3计算单位
年终奖金计算时以元为单位,若计算时有元以下的尾数产生时,一律以四舍五入计算至元为计算单位。
4.8离职或遭解雇时的处理
4.8.1任期未满根据组织安排调换岗位,公司根据其评价成绩酌情考虑年终奖金分配额度。
4.8.2任期未满一年自行离职,不享受当年年终奖金。
4.8.3任期未满被甲方解聘
如任期未满半年,不享受当年年终奖金;满半年,则按半年计算年终奖金,解聘当时即应根据目标责任书考核该成员任职期间的目标完成情况,年终实发。如出现重大失职(包括不解聘情况),甲方有权根据情况不发或减发年终奖金。
4.3.4因疾病、致残、犯罪、重大违纪终止聘用关系
疾病及致残按“任期未满根据公司安排调换岗位”办法执行,犯罪(包括违法)和重大违纪则不享受奖金。
餐饮业奖金制度2
一条目的
本公司所制定的奖金除评核从业人员之间的尽职程度、服务及贡献程度等给予其评定外,对于员工福利及内容创业制度,亦详加规定。
二条适用范围
凡任职满日以上的正式任用员工皆适用;但部分奖金支付办法,亦可适用于兼职人员。
三条奖金结构
本规则所制定的奖金,包括下列十三项:
(一)模范员工奖。
(二)礼貌奖。
(三)最受欢迎奖。
(四)工作绩效奖金。
(五)考勤奖金。
(六)激励奖金。
(七)介绍奖金。
(八)全勤奖金。
(九)奖学金。
(十)礼金及慰问金。
(十一)小费。
(十二)节奖金。
(十三)终奖。
四条模范员工奖
每月由各门市主管人员依工作敬业态度及考核成绩中,挑选一至两名工作表现优异的.从业人员(含兼职人员)呈人事科评核后,于每月月初朝会中表扬并颁发元礼券一张,以激励员工士气。
五条礼貌奖
为加强顾客对本公司有良好的印象并培养同仁间的默契,增加各部门的配合度,原则上每月由各门市主管人员挑选最具礼貌的从业人员一名,除每月月初在朝会中表扬外,颁发元礼券一张以兹鼓励。
餐饮业奖金制度3
第一条 目的
本公司所制定之奖金除评核从业人员之间的尽职程度,服务及贡献程度等给予其评定外,对于员工福利及奖金提成制度,亦详加规定之。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凡任职满14日以上之正式任用员工皆适用之;但部分奖金支付办法,亦可适用于兼职人员。
第三条 奖金结构
本规则所制定之奖金,包括下列十三项:
(一)模范员工奖。
(二)礼貌奖。
(三)最受欢迎奖。
(四)工作绩效奖金。
(五)考勤奖金。
(六)激励奖金。
(七)介绍奖金。
(八)全勤奖金。
(九)-奖学金。
(十)礼金及慰问金。
(十一)小费。
(十二)年节奖金。
(十三)年终奖。
第四条 模范员工奖
每月由各门市主管人员依工作敬业态度及考核成绩中,挑选一至两名工作表现优异之从业人员(含兼职人员)呈人事科评核后,于每月月初在例会中表扬并颁发500元礼券一张,以激励员工士气。
第五条 礼貌奖
为加强顾客对本公司有良好的印象并培养同仁间之默契,增加各部门之配合度,原则上每月由各门市主管人员挑选最具礼貌之从业人员一名,除每月月初在例会中表扬外,颁发500元礼券一张以兹鼓励。
第六条 最受欢迎奖
为使同事间能够相处融洽并让顾客感受到本公司服务亲切的态度,每月由各门市全体同仁间推选一名最受欢迎人员,除在每月月初例会中表扬及颁发500元礼券一张外,并于各门市公布栏内颁布,同时可让顾客分享其喜悦。
第七条工作绩效奖金
由各部门主管人员视当月份各人勤务的表现(包括工作效率、服务态度、敬业精神、出勤率、贡献度等多项评核)所进行之考核外,并依据考核成绩核发工作绩效奖金。
第八条 考勤奖金
公司依据全年度员工勤务表现及贡献程度后,并按下列规定发放标准支付之:
(一)勤务满一年以上者,其年度考绩成绩平均80分以上者,则支付半个月的本薪作为当期绩效奖金。
(二)勤务满半年以上者,其考绩成绩在85分以上者,则依勤务月数乘以半个月的本薪比率作为当期绩效奖金。
(三)勤务未满半年者,原则上不予以发放。但表现优异者,可经由各部门主管人员呈人事科评核后,酌量奖励之。
第九条 激励奖金
为激励各部门人员缔造经营佳绩,并争取自我加薪及自创福利机会,可依照下列规定评核:
各部门平均三年内营业总额/365日(一年)x1.10=月业绩目标(基础目标)
(一)每周内连续二日(不含旺季及法定节假日)超过基础目标,则于次周发放激励奖金:
经理(副理) 1,000元礼券一张
管理职人员 500元礼券二张
基层勤务人员 500元礼券一张
(二)连续两周内突破基础目标时,则在第二周奖金加倍发放。
第十条 介绍奖金
公司所属各部门人员介绍他人到本公司服务并经人事科面试考核后任用,满六个月以上且无违反公司规定者,则给予介绍人员奖金3,000元,但未满六个月即离职者,则不予以发放。核发的奖金应于被介绍人员满六个月后,与薪资合并发放。
第十一条 全勤奖金
员工在规定勤务时间内按时上下班且未有舞弊者,可按下列规定予以奖励之:
(一)全月无请假、迟到、早退、私自外出时,则每月发放全勤奖金1,000元以兹鼓励。但以正式任用人员为限。
(二)兼职人员(含计时、计件人员)执行勤务时间,累计达176小时以上,无请假、迟到、早退、私自外出时,则给予全勤奖金500元以兹鼓励。
(三)会计年度期间(从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正式任用人员及兼职人员,全年度皆为全勤者,于农历过年后第一天上班团拜时,当场予以表扬并发放3,000元奖金以兹鼓励。
(四)新进人员自任职日起至会计年度终了为止,任职满6个月以上无缺勤记录且考绩成绩在85分以上者,亦具第3项之资格,可给予其奖励。
第十二条 奖学金
为鼓励在职人员发挥所长,利用勤务时间外作自我充实进修,进而带动全体同仁间提高各人之专业素养所制定之奖金而言。其规定如下:
(一)会计年度期间之季考绩,连续达85分以上者,可以申请奖学金资格。
(二)申请人应于每年3月1.5日至9月15日前十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包括申请书、在学证明、缴费收据等),并经人事科评定通过后,予以支付。
(三)奖学金之发放标准如下:
(四)奖学金适用范围,以公司正式任用人员,服务年资满一年以上者为限。
第十三条 礼金及慰问金
公司经营方式以大家庭为不变原则,对于员工之婚丧喜庆及伤残住院时,可按员工服务年资,从福利基金中提拨相等之金额作为慰问祝福。
(一)结婚礼金
依申请人之职位年资基准额的100%计算之。
(二)住院慰问金
1.因业务上之伤残疾病而住院者,除其部门主管人员,应当即代为办理劳保手续外,并支付该员工年资基准额锝70%作为慰问金,另30%则以购买慰问品。
2,非业务上之伤残疾病而住院者,除支付该员工年资基准的30%作为慰问金,另20%则购买慰问品。
(三)丧亡慰问金
1.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及子女)、配偶之丧亡者,则依该员工年资基准额的100%发放之。
2.本人丧亡者,除由各部门直属主管代为申·请劳保死亡支付外,因公殉职者,则依该员年资基准额的300%抚恤之;非因公殉职者,则依年资基准额的100%抚恤之。
(四)生产慰问金
任职满一年以上之已婚妇女(不含兼职员工),除依劳动法]之规定给予留职停薪及代为申请劳保医疗支付外,并依年资基准额的30%作为慰问金,另20%则购买慰问品。
第十四条 小费
小费之计算期间从当月月初起当月底为止,并与当月薪资一并发放。小费之发放标准如下:
当月各门市小费总额/各门市总人数=小费平均金额
(一)正式任用人员及兼职人员(定期契约人员),可依上列公式计算所得之金额按全额支付之。
(二)假日计时人员之小费,则依上列公式计算所得金额的二分之一支付。
(三)当月勤务日数超过15日但未满30日之正式任用人员,则以支付平均基准额的三分之一为基准;兼职人员勤务日数超过15日-30日末满时,则支付平均基准额的四分之一。
(四)新进员工勤务时间未满一个月或当月申请离职之从业人员,原则上不予支付。
第十五条 年节奖金
公司为加强员工向心力并犒赏员工平日之辛劳,于端午节及中秋节分别给与酌量奖金以兹鼓励。其支付规定如下:
(一)满一年以上之正式任用人员,则支付全额奖金;兼职人员(不含计时、计件人员)服务满一年以上者,则支付半额奖金。
(二)满六个月以上之正式任用人员,则依实际勤务月份÷12X奖金额,即为该期间年节奖金;兼职人员则不予以计算。
(三)未满六个月以上之从业人员,则不予以计算。
(四)支付金额,则由公司视该人营业成绩,另行制定之。
第十六条 年终奖金
公司视当年度经营状况及各人对公司贡献程度、出勤率、考绩成绩等多项评核后,依其成绩比例发放;其规定如下:
(一)服务满一年以上之正式任用人员,则支付基本薪资一个月份作为年终奖金;兼职人员则采取半额支付。
(二)服务满半年以上者,则按实际勤务月数比率核算;兼职人员则不予以支付。
(三)服务未满半年以上者,则不予以发放。
第十七条 内部创业制度
凡任职在副理职位以上之高阶主管人员,始具内部创业资格,并可在公司所开发之新营业地点内自由投资,但投资持股比例则须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第十八条 修订
各部门对于本规则有任何疑义产生时,则由各部门主管汇整后,呈报人事科代为释疑义;尚若有修订之必要时,则应由人事科提列改善建议方案后,呈报董事会评核之。
第十九条 施行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实施。
餐饮业奖金制度4
第一条目的
本公司所制定的奖金除评核从业人员之间的尽职程度、服务及贡献程度等给予其评定外,对于员工福利及内容创业制度,亦详加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任职满14日以上的正式任用员工皆适用;但部分奖金支付办法,亦可适用于兼职人员。
第三条奖金结构
本规则所制定的奖金,包括下列十三项:
(一)模范员工奖。
(二)礼貌奖。
(三)最受欢迎奖。
(四)工作绩效奖金。
(五)考勤奖金。
(六)激励奖金。
(七)介绍奖金。
(八)全勤奖金。
(九)奖学金。
(十)礼金及慰问金。
(十一)小费。
(十二)年节奖金。
(十三)年终奖。
第四条模范员工奖
每月由各门市主管人员依工作敬业态度及考核成绩中,挑选一至两名工作表现优异的从业人员(含兼职人员)呈人事科评核后,于每月月初朝会中表扬并颁发500元礼券一张,以激励员工士气。
第五条礼貌奖
为加强顾客对本公司有良好的印象并培养同仁间的默契,增加各部门的配合度,原则上每月由各门市主管人员挑选最具礼貌的从业人员一名,除每月月初在朝会中表扬外,颁发500元礼券一张以兹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