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杀熟将从3月1日起被禁用

时间:2024-03-15 09:58:07
大数据杀熟将从3月1日起被禁用

大数据杀熟将从3月1日起被禁用

大数据杀熟将从3月1日起被禁用,《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明确不得利用算法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等违法行为。大数据杀熟将从3月1日起被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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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看不见摸不着的“算法”让人又爱又恨。它使生活更便利,同时也监控着人们的一举一动。

那些每天高强度“网上冲浪”的消费者,谁还没有被大数据“杀熟”过呢?曾几何时,每天埋头为自家“爱豆”刷量控评的“数据女工”,昼夜奋战在各个互联网平台。

现在,这些或许就要成为历史。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3月1日起正式施行。“大数据杀熟”、饭圈“刷榜控评”、外卖小哥权益无法保障……这些是当下最常见的“算法”困境,也是此次《规定》重点关注的问题。

近九成受访者遭遇“大数据杀熟”

对广大网友而言,“大数据杀熟”实在不是新鲜事。但在司法领域,“大数据杀熟”相关案件起步没多久。去年7月,“大数据杀熟第一案”在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审理宣判。原告胡女士,诉上海携程商务有限公司侵权纠纷。

原来,2020年胡女士作为携程钻石贵宾客户,通过携程APP订购了一间客房,支付价款2889元。离开酒店时,胡女士偶然发现,酒店的实际挂牌价仅为1377元,连APP上一半价格都不到。

之后,胡女士以上海携程商务有限公司采集其个人非必要信息,进行“大数据杀熟”等为由诉至柯桥区法院,提出退一赔三等多项请求,法院支持其请求。

最终,当地法院判决被告上海携程商务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胡女士投诉后携程未完全赔付的差价243.37元及订房差价1511.37元的三倍支付赔偿金共计4777.48元,且被告应在其运营的携程旅行APP中为原告增加不同意其现有“服务协议”和“隐私政策”仍可继续使用的选项。

今天(3月1日),北京市消协发布互联网消费大数据“杀熟”问题调查。结果显示,八成多(86.91%)受访者有过被“大数据杀熟”的经历。其中网络购物“杀熟”问题最多,其次是在线旅游、外卖和网约车。

对此,《规定》提出,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保护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不得根据消费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利用算法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等违法行为。

算法衍生饭圈“刷榜控评”

“互联网上还能有比数据更直观表现爱豆人气的吗?”这句话曾被很多饭圈粉丝奉为“信条”。

当自己的爱豆有新歌要发布,爱豆所在的微博超话主持人事先早就准备了几套文案供粉丝选择。只待时间一到,“做数据”的粉丝就涌进各个音乐APP将文案复制粘贴到评论区。光评论不够,还要点赞爱豆相关评论并在其他评论下面评论。

除了评论,算法操纵下的“点赞”也有讲究。“首先一定要关注这条微博的博主,其次优先点赞带图的评论。这还不算完,点赞也分为外赞内赞,点赞当条评论的是外赞,点赞当条评论下的.评论是内赞,点外赞就行。”曾有“数据女孩”对此详细地介绍。

刷数据的往往一人有多个账号。而为了防止“炸号”,粉丝会先连着无线网用大号点赞,接着开飞行模式,等15秒再关闭飞行模式,再切小号点赞。每个号点赞时都要进行一遍这样的流程。通过这种切换IP地址,防止微博“炸号”。

《规定》要求算法推荐服务建立健全算法机制机理审核、科技伦理审查、用户注册、信息发布审核等管理制度,不得利用算法操纵榜单、控制热搜等干预信息呈现。影响网络舆论的“黑手”被戴上了“金箍”。假如还有人想要给“爱豆”的数据注水,势必会愈发困难。

那么,如果接下来平台还是不能有效地解决“刷榜控评”“数据注水”怎么办?有学者指出,这一次的管理规定当中非常明确提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管理,为了更健康地发展

除了“大数据杀熟”和饭圈“刷榜控评”,此次《规定》还对保障外卖小哥等劳动者权益、防止未成年人沉迷和过度消费提出了新要求。

曾经有外卖小哥提出这样的疑惑:自己明明带着有平台LOGO的送餐箱、穿着带有平台LOGO的马甲或穿梭在大街小巷,按照平台提供的路线,每天高强度送餐,结果出了交通意外,却被告知没有和平台建立劳动关系。

对此,《规定》专门提出,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向劳动者提供工作调度服务的,应当保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合法权益,建立完善平台订单分配、报酬构成及支付、工作时间、奖惩等相关算法。

可以看出,最新的《规定》对目前常见的大数据乱象有了全面的管理。但这种管理不是要完全消灭数据和算法。人们对算法的存在习以为常。作为新兴事物,它们也是互联网经济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此前,上海大学中国当代文化研究中心研究员徐偲骕接受《新民周刊》采访时表示,中国目前面对数据安全与自由的矛盾,正在找到一种自己的管理模式。

“作为后发国家,中国不可能完全照搬欧洲严苛的数据新法,主动给正在壮大的数字经济套上枷锁,放弃‘弯道超车’的机遇。我们是在提高个人保护水平的前提下,尽力促成大数据作为正规经济部门的‘合法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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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深入了解互联网消费大数据“杀熟”问题,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经济健康发展,近期,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开展互联网消费大数据“杀熟”问题调查。

本次大数据“杀熟”问题调查主要采用网络问卷和消费体验两种方式。调查结果显示,86.91%的受访者认为自己有过被大数据“杀熟”的经历,82.37%的受访者认为互联网消费大数据“杀熟”问题普遍存在,92.33%的受访者认为大数据杀熟的原因是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差异化营销。

体验调查选取了16个消费者常用的电子商务平台,共完成32个模拟消费体验调查样本。调查结果显示,在对16个平台进行的32个模拟消费体验样本中,有18个样本新老用户账户的价格一致;有14个样本新老账户的价格不一致。

其中,飞猪旅行和饿了么个别体验样本显示,新老用户同时购买相同商品(服务)的标价不同,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体验人员分别通过新、老用户账号同时在飞猪旅行APP上预订同一日期“宋城千古情(贵宾票)+灵隐飞来峰(大门票)成人票”时,老用户账号显示价格360元,享受飞猪红包10元,优惠后价格为350元;新用户账号显示价格355元,不享受任何优惠,新、老用户账号显示价格不同,享受优惠也不同。体验人员分别通过新、老用户两个账号同时在饿了么平台订购同一饭店的同样饭菜,老用户账号不仅比新用户账号少了7元“双重补贴”红包,而且配送费也比新用户少优惠0.4元。

调查结果显示,网络购物中的大数据“杀熟”问题最多,其次是在线旅游、外卖和网约车。八成多(82.44%)受访者表示在网络购物过程中遭遇过大数据“杀熟”;七成多(76.85%)受访者在在线旅游消费中遭遇过大数据“杀熟”;反映在网络外卖(66.96%)和网络打车(63.00%)消费过程中遭遇大数据“杀熟”的受访者均达到六成多。此外,还有部分受访者表示在电影消费和视频消费时遭遇过大数据“杀熟”问题。

很多受访者认为大数据“杀熟”主要体现在同一时间不同用户购买相同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不同、多次浏览后价格自动上涨、不同用户享有不同打折优惠形式、隐藏或不送老用户优惠券以及根据用户特点提供特定商品或服务等方面。

另外,九成多受访者认为大数据“杀熟”会扰乱市场秩序,八成多受访者认为会透支消费者信任。近九成受访者认为大数据“杀熟”会侵犯消费者权益。多受访者虽然认识到大数据“杀熟”行为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但真正依法维权的人并不多,也说明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需要进一步提升。同时,大多数受访者认为大数据“杀熟”行为隐蔽性强、监管手段跟不上,希望进一步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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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外卖、订酒店,会员价比非会员价贵;点外卖,平台价比门店价贵;在一段视频上多停留了几秒,接下来刷到的全部是相似内容……这些情况将被严令禁止。

3月1日,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规定》明确,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设置诱导用户沉迷、过度消费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伦理道德的算法模型;不得根据消费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利用算法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等违法行为。

近年来,一些企业利用个人信息搞大数据“杀熟”,对不同群体进行差别定价,实行“价格歧视”,让消费者十分反感。

对此,《规定》提出,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保护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不得根据消费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利用算法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等违法行为。

《规定》还要求,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向劳动者提供工作调度服务的,应当保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合法权益。

同样的送餐时间、地点、订单、外卖平台,会员却比非会员多付钱;同时同地打同类型车到同一目的地,某打车平台曾被用户发现熟客反而收费更高……类似的消费投诉多有发生。

“共促消费公平”是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也是每个消费者的共同心愿。良心商家竭尽所能地将优质商品带给消费者。无良商家却妄图以次充好、设置重重套路,赚取昧心钱的同时,严重破坏消费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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