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性功能不行离婚退彩礼吗
男方性功能不行离婚退彩礼吗,彩礼,是建立在男女双方真诚恋爱关系之上,按照当地习俗,男方给予女方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财物,以表达缔结婚姻的诚意,下面来看看男方性功能不行离婚退彩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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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性功能不行彩礼是否能要回,要看是否符合退还的条件。
彩礼退还条件是:
1、双方未领取结婚证;
2、双方虽领取结婚证,但未共同居住;
3、一方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
不予返还彩礼的情况有哪些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男女双方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如果双方解除这种所谓的“婚姻”关系,将会给女方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确定这种情况下彩礼不再返还;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一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不能;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混同,也不应当返还;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因为男女双方订立婚约后,就以未婚夫妻的名义交往,在交往过程中,双方都在为将来缔结婚姻做着准备,其中一方因病或其他意外事故死亡,也会给对方带来很大的痛苦。
这种情况下婚约的解除并不是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在将彩礼予以返还,就有点不近人情,与风俗习惯相违背。这里需要注明的是,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应予除外。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男方性功能不行离婚退彩礼吗2
《礼记》中便有:“男女无媒不交,无帛不相见”的古语,可见彩礼作为我国的习俗源远流长。但是这一习俗也产生了诸多法律问题,村民李某就因离婚是否需要退还彩礼的问题而苦恼不已。
李某与丈夫张某办理结婚登记后不久,张某便因为车祸原因丧失了性功能,并对李某隐瞒了这一事实。李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张某举行了婚礼。
婚礼结束三天以后李某得知情况向法院提出离婚诉求。张某对李某提出的离婚要求表示同意,但认为李某应返还自己给其的彩礼共计33000元和相关首饰。面对张某的要求,李某认为张某隐瞒性功能障碍这一影响夫妻双方性义务履行关键信息的.行为对自己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且是婚姻破裂的主要原因,其应承担主要责任,因此彩礼不应返还。
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审理,最后判决李某应将33000元及首饰等彩礼返还给张某,但张某需给予李某抚慰赔偿3000元。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男方性功能障碍导致婚姻破裂是否构成女方不返还彩礼的理由?由上述法院判决可见,答案是否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由此可见,我国司法解释并未将男方性功能是否障碍纳入考虑范围内,是否应当返还彩礼的认定依据主要为是否属于上述情形之一。
本案中李某在与张某举行婚礼后三天便发现张某性功能问题并起诉离婚,双方并未实际共同生活,符合上述司法解释中第(二)项情形,因此李某应当返还彩礼。但因张某在婚礼前隐瞒自身性功能障碍的事实,给李某造成一定的伤害,因此法院在合理范围内判决了一定数额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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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女方经人介绍相识,确定恋爱关系,男方给付女方彩礼,包括:2020年6月25日、2020年9月17日先后给付女方彩礼等192,278元。2020年10月25日在民政局登记结婚。
2020年11月10日举行婚礼,2021年2月12日女方回娘家住,再也没有回来。由于两人婚前没有感情基础,婚后没有建立起感情,现在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了维护男方合法权益,特提出如上诉求。
女方辩称,
一、女方同意离婚。离婚的原因并非是双方感情不和,而是男方婚前故意隐瞒其患有重大疾病,无法履行夫妻义务。男方存在重大过错,现男方提出离婚,女方不应返还彩礼。
二、男方婚前隐瞒其所患有的性功能障碍疾病,女方要求撤销双方婚姻,并赔偿女方精神损害抚慰金90,000元。男方患有勃起功能障碍,该疾病属于性功能障碍的一类,该疾病属于婚前应当告知对方的重大疾病。
本案例中,男方明知自己患有上述疾病,但婚前未如实告知,导致女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同意结婚,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婚姻的条件。
婚姻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性生活是人类正常的生理需求,是男女结合的婚姻中的重要部分,是生育后代的'基本条件,因此,是否具备正常的性能力,往往是当事人考虑是否缔结婚姻的重要判断标准之一。
从民法典相关规定的立法目的来看,应属于婚前应当如实告知的“重大疾病”。本案中男方患有重大疾病,故意不告知女方,致使女方不知情的与男方登记结婚。因男方婚前故意隐瞒其性。无能这一重大疾病,导致女方在结婚后才知道,因此给女方造成巨大的伤害,应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男方无权要求返还彩礼,并且彩礼数额也不是192,287元。男方主张返还彩礼不符合法律规定,并且男方实际给付的彩礼数额是131,800元。
因男方存在重大过错,双方离婚的原因在于男方,女方在本案离婚案件中不存在任何过错,属于受害者,男方主张返还彩礼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双方于2020年10月25日登记结婚,婚后双方也在一起生活了,离婚的原因是因男方原因,双方距离登记结婚将近一年的时间,男方无权再主张全额要回彩礼。
四、若是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女方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女方陪嫁及女方个人财产归女方所有。
本院认为,本案系离婚纠纷,经调解无效作出本判决。